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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用床
醫院用床:醫院床位數標準有變
《醫學界》明確表示,新版求醫報告中對新建醫院建設規模,應根據當地城市總體規劃、地區衛生規劃、醫療機構設置計劃、服務人口數量、經濟發展水平、疾病譜及發病率、保健資源及醫療服務需求情況進行綜合平衡。新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變化:
醫院用床根據現有標準,醫院用床建設規模根據病床數分為200個、300個、400個、500個、600個、700個、800個、900個、1000個9個。
新標準調整為6個等級,包括200張以下的床、200~399張床、400~599張床、600~899張床、900~1199張床和1200~1500張床。
建設用地面積指標
原來標準對各醫院的床段嚴格限制建設用地面積指標,新標準沒有明確提及。
在醫院用床的建筑面積中:
醫院用床新標準也有了很大的提高。例如,400~500張床的建筑面積指標為83/床,新標準為400~599張床的建筑面積指標為115/床。原標準規定1000床的建筑面積指標為90/床,新標準將900~1199床的建筑面積指標提高到113/床。
2008年公布的醫院建設標準至今已過10年,隨著我國醫學科學及現代化醫療設備的發展,近10年來醫療技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,人民群眾的診療需求不斷增加,醫療資源總量不足、布局不平衡、結構不合理等矛盾日益突出,對醫院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。對此,有人分析說,新版建設標準改為區間控制,對醫院建設標準進行靈活調整,有助于醫院拋棄以床位數為中的規模化發展思路,朝著固定尖端方向發展。
原來標準9個等級中,最大床位數規定為1000張,而新標準的第6個等級規定了1200至1500張以上的醫院床位數。對此,專家們表示,這相當于賦予擁有特大床數量的醫療機構“法律身份”。最終,建設標準要符合實際情況。衛生部文三令五申要嚴格控制大醫院床位的數量和規模,但這些醫療機構龐大的床位數量已經是既成事實,與其在標準之外游蕩,不如納入標準。中,當然新標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早在2004年,衛生部就多次出臺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的政策。新的醫療改革后,原來的國家衛計委也是“三令五申”,嚴格控制了城市公立醫院的規模。此后,國務院辦公廳還多次發出意見和通知,指出公立醫院規模控制、大型公立醫院“刀熊”、規模超標的公立醫院逐步壓縮床位、選定集體規模較大的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分期試點。
不久前,人民網報道了“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宣布減少醫院全部床位1000張”的消息,在醫療界引起了熱議。據報道,徐醫附院目前每年有超過280萬人的急診室,超過5500張床位,此次徐醫附院削減了近五分之一的床位。這個比例在全國很少見。
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開始以來,我國部分醫院床位數量迅速增長已成為一種現象。這是因為我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,基層醫療機構的技術能力和診療水平不能滿足很多患者的醫療需求。患者到大醫院就診的必要性仍然很大。“很難找到1號床”的問題正在成為大醫院擴張的內生動力。
國家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的本質在于“醫生人力資源配置沒有發生根本變化”。中歐國際工商管理學院蔡江南教授表示:“最大的醫院繼續壟斷最大的醫生,患者自然也轉移到了較大的醫院。”這種方法明顯加劇了醫療資源的不平衡,不利于等級診療的實施。
但是不知為何,很多醫院的“超大型運營”是不爭的事實。莊一強醫院認為,只有實現“規模化”發展,實現規模醫院向質量醫院的轉變,才能達到最佳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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